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 教坛中坚 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7日 16:3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浙教人〔19992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开展温州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第四届“三坛”评选名额共600名,其中定向评选100名。推荐名额共800名,其中定向推荐名额15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中小学“三坛”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2011年以来)撰写过较高质量的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两篇及以上(市级以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二等奖以上),或出版过一本教育专著。

(五)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19651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11日前出生的,普通话不作要求),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学分达标。

(六)申报定向评选的对象为农村学校教师、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民办学校中参加人事代理教师。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三坛”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1)年龄在35周岁(1979831日后出生)以下,任教满5年(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下同)以上,担任班主任3(班主任时间截止到20146月底,下同以上,原则上获市级学科骨干或县(市、区)教坛新秀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脱颖而出,教学创新能力强,是所在县(市、区)或市局直属学校公认的具备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潜能的优秀教师;

       3)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教坛中坚

1)年龄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4831日至1979830日之间出生),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原则上获市学科骨干或省、市、县(市、区)教坛新秀或县(市、区)教坛中坚、名师称号;

2)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起教学骨干作用。

3)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4)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的能力,所带新教师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1)年龄在50周岁(1964831日前出生)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9年以上,原则上获市学科骨干,或省、市、县(市、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或县(市、区)名师称号。

2)坚持第一线教学,对所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拥戴,在教师中能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是所在县(市、区)或市局直属学校有较高知名度的老教师。

      3)具有一定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经验,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践与研究,促进教学方式转变,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班主任年限认定

1.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

2.20149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391日起取消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指导师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三坛”的评选,采用基层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一是由个人申报,经学校考核推荐;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初评,并根据推荐指标上报市教育局;三是市教育局组织相应的考核评审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三坛”。

定向评选的市级“三坛”教师,须在本校服务至少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则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2014425日前,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并上报推荐名单(附件5)及考核材料。

(二)5月底前,市教育局完成考核、评审工作。

六、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申报表(一式2份);

(二)温州市第四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5份);

(三)温州市第四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推荐人选一览表(书面形式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按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温州市名师办,邮箱:179071124@qq.com联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阮秋妹,联系电话:88635502;市名师办 夏凌云 联系电话:88611620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级“三坛”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温州市中小学“三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评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

2014311
附件点击下载:2014031405013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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