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教坛新秀 第五届教坛中坚 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11:3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教坛新秀 第五届教坛


中坚 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温瓯政办发〔2018135号)及《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瓯委办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选拔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第十三届教坛新秀、第五届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下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区三坛150名,其中班主任(德育)25名,定向20名。具体指标分配:区教坛新秀90名,其中班主任(德育)15名;区教坛中坚、教坛宿将60名,其中班主任(德育)10名。

三、参评条件

()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

2.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近五年继续教育达到360学分,普通话达到规定要求。

3.教育教学中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成效明显,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学科、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师生、家长和社会认同度高。

4.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投身教改活动,参与教科研实践,积极承担教育集团、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近三年(2016912019831,下同)有本学科课题研究报告(课程)、教学论文、案例等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区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教坛宿将申报对象可适当放宽)。

5. 区骨干班主任,或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区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分别担任正职班主任满5年(班主任时间截止到2019831,下同)、10年和1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可按班主任(德育)系列申报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

6. 近三年学年履职考核合格以上。

    () 分类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区三坛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135周岁及以下(1984831以后出生),任教满5年,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

2.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效果好,业务上刻苦钻研。近三年,课堂教学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1节或讲座1次,或指导学生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参评对象原则上曾获区级学科骨干(区新苗)。

3.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教坛中坚

135周岁以上到50周岁及以下(1969911984831出生。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以上,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2.坚持教学第一线,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业务上刻苦钻研,成绩突出。近三年,课堂教学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1节(或校级公开课2节)或讲座1次,或指导学生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参评对象原则上曾获区级学科骨干(区新苗)、区教坛新秀。

3.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的能力,所带新教师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150周岁以上(1969831以前出生),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担任班主任满9年以上。

2.坚持教学第一线,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业务上刻苦钻研,在教师中能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承担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1节,或指导学生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者。

3.具有一定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 关于班主任年限认定

1. 班主任年限时间截止到2019831

2.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 申报班主任(德育)系列的三坛班主任年限,须为正职班主任。

4. 201491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391起取消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指导师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 其他要求

1. 外派交流教师在现任职学校进行申报和推荐。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评选对象:

(1) 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区、市级名师,市级三坛及以上称号者。

(2) 受党政处分尚未解除者。

(3) 三乱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 近三年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采用满意度测评、学校考核推荐、学科组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

1. 宣传发动。各校要在广泛发动宣传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做好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定向和专家推荐工作。区教育局定于1210召开区三坛评选工作会议。

2.分类申报。为拓宽选拔人才的渠道,建立多元人才选送机制,本次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定向和专家推荐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 个人申报。各中小学同一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除外)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各公办幼儿园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各民办幼儿园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申报学科要比例均衡,学校薄弱学科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0%;教坛新秀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申报人数的50%;教坛宿将不占上述指标。

(2) 学校定向。不具备参评条件中基本条件第4条、第5条,分类条件第2条(其他条件均具备)的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的对象,但近三年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或班主任工作特别优秀的教师,学校可分别定向推荐1名教师和现任班主任参评,其中参加班主任系列的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担任班主任应满6年和9年。在职教师中,没有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名优教师的学校,可不受条件限制,择优分别定向推荐1名教师和现任班主任参评,担任班主任应满3年。定向推荐对象,学校按要求填写区三坛推荐表(附件6),并在汇总表中注明定向

(3) 专家推荐。除研训员外,本区域内的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均可推荐1名本学科优秀教师参评,两位区名师可联名推荐1名。专家需按要求填写区三坛推荐表(附件6),学校在汇总表中注明专家推荐推荐表于1215日前返回评选对象所在学校。

3. 学校考核。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切实做好教师满意度、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评选的前置条件,低于80分的,一律不得参评。

4.上报名单。学校上报名单在公示3天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按文件要求组档,1220前统一上报区名师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资格审核。区名师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及量化成绩进行审核。

6.实践考核。区教育局组织实践考核,按申报学科类别进行分类,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考核顺序,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7.综合评价。区三坛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对象的实绩量化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结合学校、地域、学科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拟定区第十三届教坛新秀与第五届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候选对象名单。定向对象的评价重点为课堂教学及教育实效。

8.公示发文。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拟定候选对象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瓯海区第十三届教坛新秀、第五届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名单。

六、报送材料

()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评审表(纸质一式1份);

()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综合表(纸质一式2份);

()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加盖公章,并按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

()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民主测评汇总表(纸质一式1份);

()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有关计分纸质材料(按附件8 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整理提交)。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1220日前报区名师办,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可采用快递方式。地址:瓯海区兴海路31号,瓯海教师发展中心B413室,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 88585008,电子稿发送到:751637997@qq.com

七、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区级三坛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区三坛评审委员会:局长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三坛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学校要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推荐工作。

2. 各学校、专家要从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本着学术诚信、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实名推选,推选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优秀教师,各学科专家原则上推选非本学校(单位)的教师参评。对未按要求认真推选的单位或个人,将建立负面清单

3.对历届区级三坛实行动态管理。凡被评为区三坛,自评定时间起6年内该荣誉有效;超过6年,可以再次参加区三坛评选(不占申报指标)。被评为区三坛的教师,须在本区至少服务三年;定向的,须在所在学校至少服务三年。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2.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业绩综合表

3.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评审表

4.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民主测评表

5.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申报对象汇总表

6.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推荐表

7. 教育效果教学质量考核表

8. 瓯海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材料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教坛新秀 第五届教坛中坚 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温瓯教办政[2019]40号 附件.rar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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