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我》教案——沈芳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5日 10:37 浏览次数:

7.2处处保护
授课类型:新授课
授课对象:七年级学生
课时安排:1课时
教材分析:
本课选自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七单元第二课。本单元《法律护我》旨在引导学生知道法律的特征和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爱法、用法,掌握有关维权的方法,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健康成长。而本课是了解了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保护的基础上的知识,重在引导学生了解法律为我们提供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并为下一课《自我保护》作了知识铺垫。因此,该课内容在整个单元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本次授课对象为七年级学生,该阶段学生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内容已有一定的切身体验和感性认识,但由于受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限制,对以上问题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同时,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他们开始关注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学习该课不仅是课程的需要,更是时代与社会的诉求。
 
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1)学生能知道未成年人处处受法律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2)学生能初步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增强法制意识,
       提高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2. 过程与方法:
 (1)在研读文本和分析案例的基础上,学生能了解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
       等方面的保护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2)通过“学以致用”,学生能学会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
       探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学生能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成长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教学难点:
司法保护
 
教学方法:
教法:谈话法,讲解法,案例分析法
学法: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过程:
环节一:旧知导入     5分钟 (随机抽选同学回顾上节课的重点知识)
T:请说明法律的基本特征。
S: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T:我国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S:未成年人处于幼弱时期,由于生理与心理发育不完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T:最后,问全班同学两个问题:我们为未成年人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它们是什么?
S:《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T:根据法律,什么人或是什么组织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S:社会、学校、家庭,每个公民
T:那咱们今天就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这四个方面来了解一下未成人是如何在处处保护中茁壮成长起来的。
设计意图:采用随机抽取器抽选同学回忆旧知,有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参与课堂的积极性;同时,帮助学生巩固旧知。
 
环节二:案例分析      25分钟
    2014年4月29日,庐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打掉一个砸车盗窃团伙,抓获主犯3名。
    令民警惊讶不已的是,这3人均为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付某2001年出生,今年才刚满13岁。面对民警的询问,3人的反应十分轻松,颇为爽快地承认了他们在短短5天内疯狂砸车240余起的犯罪事实。
T:前两天,我看到这样一则案例:未成年人团伙5天作案240起,年龄最小的付某跟在座的各位还是同一年龄,零一年出生,今天刚满13岁。到底是怎样的原因令他们走上了歧途呢?我们来听听他们的自白。
    年龄最小的付某告诉记者,他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自己则跟爷爷奶奶生活,由于学习不好,过早辍学了。“父母打工,没时间管我,我天天泡在网吧,上网认识了这些人,他们让我跟着他们出去‘开开眼’,管吃管住,还有钱分,我就跟着去了”。
S:
T:下面给每个小组五分钟的时间,结合材料讨论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付某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结合材料,你认为原因有什么?2.主因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S:(预测)学校、家庭、社会以及个人因素
T:根据研究,专家反映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八成以上是家庭因素。父母作为孩子最亲密的朋友和第一任老师,在未成年人的心目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我国将家庭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并对家庭保护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S:
T:首先看第一条,这里有两个专有名词:监护和抚养。从字面上理解,监护是什么意思?
S:监督和保护
T:没错,监护指的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那抚养又如何解释?
S:抚育和培养
T:抚育更多强调的是满足未成年子女在物质上的需要,要满足孩子们平时的吃穿用度。第二点是要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这里又有两个层次的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2.在思想品德上关怀帮助。举个例子,咱们是一所寄宿制的学校,父母每年缴纳一万五的学费加五千多的生活费将你们送到这里来念书,体现出家庭保护的哪些规定?
S: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T:那父母除了把你们送到这里外,还有做什么吗?
S:经常打电话给我,让我注意这注意那,还给我带吃的
T:父母还时常对我们嘘寒问暖,这又反映了家庭保护中的哪些规定?
S: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人,在思想品德上关怀帮助未成年人,
T:很好,接下来我们来看四幅漫话,这四幅漫话中有什么共同点?
S:父母都没有起到一个良好的榜样作用
T: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安全,法律还对家长在家庭保护中提出了禁止性要求: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残疾未成年人。
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S:
T:下面学以致用一下,看看是不是都掌握了。还是“迷途羔羊”的自白,上述材料违反了家庭保护中的哪些内容?
S: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T:关于辍学的问题,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学校是否也有责任呢?请看书本P61学校保护的相关内容。学校保护是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有四个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学校需要开设各种有助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发展的各类课程与活动。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随意辱骂、鞭打学生。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更要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S:
T:学以致用:下列例子中的做法,违反了学校保护哪些方面的内容?
例一:有的学校,老师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例二:有的学校受拜金主义影响,把教室出租,严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例三: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与升学或统考无关的科目就不开课了,不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
S: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T:再来看看本年度的社会热点:幼儿园“喂药”事件。此事件又违背了学校保护的哪一内容?
S: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T:最后是社会因素。书本P62社会保护包括:1)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与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请思考:为什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S: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T:一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二是使未成年人失去在校学习的机会,容易产生思想和品德的扭曲。总之,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S:
    设计意图:通过研读文本和分析案例,学生能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以致用”,学生能学会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探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环节三:对比分析     8分钟
T: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次案例的调查结果:“这些涉案的孩子或是成长在离异家庭,或是父母疏于管理,加上过早辍学,提前进入社会,很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办案民警对记者说,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够健全,一旦进入社会,面对各种诱惑,很容易铤而走险。
    由于3人均未满14周岁,没达到法定处罚年龄,民警只能稍加训诫后,通知3人父母将他们带回家中严加管教。
S:
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第二款的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其不满18周岁,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3人均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那这被砸的240辆轿车怎么办,谁来负责?
S:
T:由这3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相应的监护、抚养、教育和引导的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车主相应的修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还对于那些达到法定处罚年龄的、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在少年法庭上聆听教育和接受处罚。请看着两幅照片,上面的是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最多的成人的法庭,下面是专门审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比较一下,成人的法庭与“少年法庭”有什么不同?
S:少年法庭比较小、没有那么多的观众。
T:你们觉得这么设置的目的是什么?
S:
T:首先规模小,只允许案件的相关人员与极少部分记者参与,这将避免犯了罪的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外露,有效保证未成年人的后期发展;其次桌子排成“U”字形,法官不再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这将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还有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出席,全方面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这一切都反映出未成年人还享受着什么保护?
S:司法保护
T: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这里强调一下,首先必须是执法机关行使的职责,其次这是一种专门的保护,专门为保障犯了罪的未成年人的权益而设置的,旨在帮助这些迷途的羔羊及早觉醒,远离犯罪。司法保护有三个内容: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S:
设计意图:在对比图片和聆听讲解的基础上,学生能领悟司法保护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环节四:课堂小结    2分钟
T: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完整地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只要你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以及学校、家庭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你合法权益,培养你健康成长的义务。即使你因年少无知,铸成大错,仍有专门的执法机关给予你一定的司法保护。全社会都将通力合作,为你们共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美好家园。
设计意图:课堂小结,提升主题,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处处保护》的深层含义。
 
教学反思:
1.优点:(1)文本解读基本到位,对未成年人处处保护的四个方面解释基本清楚
       2)采用机选方式,另课堂气氛非常活跃
      3)营造了平等、融洽的师生对话的课堂文化
       4)参与了学生的讨论指导,聆听了学生的心声
       5)以事例说教,从事例到理论,符合思品课教学特点
2.建议:(1)事例呈现后,最好给学生足够的阅读思考时间
       2)设问梯度安排需要合理化
       3)最好能够把“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作比较,以突破难点
       4)学会拓展阅读,以弥补教师本身知识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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