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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
关于做好2013学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4日 09: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提升校本研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师〔
2011
〕
23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13
学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原则。学科素养考核坚持二个原则:一是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培训什么考核什么。二是测试与考查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
儿园在职专任教师。
(三)考核形式。分为测试与考查两项。测试统一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教师教育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印卷。考查由各学校负责,考查内容有三项:一是参加校本培训情况。二是学科技能,项目见《
2013
学年中小学教师学科素养提升行动各学科技能项目表》(附件
2
)。三是专业阅读,结合校本培训,以教师读书体会或心得为主。
(四)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一是测试成绩,占
60%
。
二是校本培训成绩,占
25%
。凡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并多次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为优秀(各校优秀率不超过
15%
)。参加校本培训时间不到应参加时间一半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
优秀
”
计
25
分,
“
合格
”
计
15
分,
“
不合格
”
不计分。
三是学科技能成绩,占
10%
。
“
优秀
”
(各校优秀率不超过
15%
)计
10
分,
“
合格
”
计
6
分,
“
不合格
”
不计分。
四是专业阅读成绩,占
5%
。
“
优秀
”
(各校优秀率不超过
15%
)计
5
分,
“
合格
”
计
3
分,
“
不合格
”
不计分。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科素养考核工作。在考核前要认真组织对学校教学主管的培训,要求考核对象了解学科素养考核的形式与内容。考查工作应在
2014
年
9
月
20
日前
完成,具体
考查时间自
行安排。市局直属学校于
9
月
25
日前
将教师学科素养考查成绩汇总表(附件
3
)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曾丽萍,电话:
85511572
,
邮箱:
yjs88132972@qq.com
。
二、测试
(一)测试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9
日
(周日)。
(二)测试对象
全体教师应参加现任学科的测试。跨学科教师可由学校规定或教师自选一个学科参加测试。无故不参加测试的教师,本年度学科素养考核为
“
不合格
”
。
下列
5
类对象自愿参加
测试
:
1.
温州市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校级领导(须分别参加骨干教师、校长的年度考核);
2.
年满
50
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
55
周岁的男教师;
3.
已参加
2014
年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测试的教师;
4.
已参加
2014
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考核测试的教师;
5.
2014
年秋季新进入教师岗位的教师。
上述
5
类
对象如果没有参加测试,本年度的学科素养考核不能评定为
“
优秀
”
。
(三)测试内容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测试内容见《关于印发
2013
学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素养提升培训主题的通知》(温师〔
2013
〕
54
号,附件
1
)。
职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德育与心理健康
5
个学科的测试内容见附件
1
,体育、音乐与美术
3
个学科的测试内容参照普高相应学科。其余专业课学科分为文化艺术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和加工制造类
4
个专业大类和
1
个综合通用类。每个专业大类含若干相近或相关专业,个别小科专业或无法对应的专业统一归为综合通用类。专业课类别的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三部分。
(四)测试组织
教师学科素养测试工作要统筹安排试卷保密、考务、试场、监考、巡视、改卷、评分等环节,统一组织阅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巡视与过程管理,严密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测试工作方案,精心设置考点,考点要集中,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各个学段尽量不超过
2
个考点。市局直属学校教师考试由市教师教育院组织实施。
学科素养测试工作布置与试卷征订工作会议,以及市局直属学校参考人员、监考人员名单报送等工作,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另行通知。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等第比例。各县(市、区)根据测试与考查成绩对教师评定
“
优秀
”
、
“
合格
”
、
“
不合格
”
。各校学科素养考核优秀率不超过该校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15
%,不合格率控制在
5
%以内。考核结果由各县(市、区)汇总公示。测试成绩汇总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奖惩办法。考核优秀者在评优、评先中适当倾斜照顾,职称晋升量化考核中加
5
分。凡学科素养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校本培训中的
“
读书、专业知识与技能
”
等项目学时(共
15
学时)不予认定,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在素养考核中有违纪的教师(含考务人员),本年度学科素养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测试缺考率超过
15%
的学校,该校本年度的学科素养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
10
%。测试缺考率超过
10%
的县(市、区),该县本年度的学科素养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
10
%。在学科素养年度考核中,凡组织不当,有失公平公正的,取消该县该学科的“优秀”等第评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2014素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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