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 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我校支部全体党员进行线上学习

作者:陈敏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3日 20:35 浏览次数:

       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瓯海区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2020 9 30 瓯海区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 干部的网络行为要坚定信念务实亲民和端庄得体,做坚守七 条底线的表率,为清朗网络空间而努力本意见依据关于规 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并结合我区 实际拟定。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 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 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 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 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 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 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 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 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恶意诋毁妄加非议;擅自发布应通 过正常合法规范渠道向组织反映的相关情况,损害党政部门形象;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 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 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 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 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 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 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 告。党员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社团组织或虚构组织之名,设立 网上平台,受理投诉和举报信息。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 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报告,同时向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 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 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本 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网上的言行。对在网络活动中 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 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 给予保护和支持。


七、党员干部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 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限时改正,拒不纠正或未按时纠正到位的, 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组织处理举措;对恶意编造网络谣言、发布有 害信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 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党员干部遵照此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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