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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16:06 浏览次数:
温教人〔
2017
〕
56
号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7
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
2017
〕
1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
2016
〕
74
号),现就做好
2017
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
“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
”
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
“
一票否决制
”
,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
2
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
2
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
2
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
2006
〕
129
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开展成人教育职称评审工作。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
2014
〕
118
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
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制度。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三)
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
加强对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的监管。截至
2016
年,已全部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到县(市、区),今后温州市人社局和温州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复审,加强对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促进中级职称评审更加规范。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和个人报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温州教育网
“
办事指南
”
提供评审所需材料电子稿,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站下载有关材料。
五、考核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
业务考试占
20
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
15%
,教育教学理论占
15%
,学科知识占
70%
。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测试对象仅限高级职务评审对象,中级职务评审对象由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
(二)
综合评价占
30
分。综合业绩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获得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三)教学评价占
50
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
(四)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评价、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六、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阮秋妹,电话:
88635502
。
附件: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4. 2017年职称工作行事历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5
月
30
日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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